双汇发展: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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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6-3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包括 23 个在建工程项目,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因市场环境等变化,尚有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

日产 200 吨低温肉制品项目尚未竣工投产,且该项目在 2012-2015 年度实际

实现的净利润未完成承诺的目标,触发进一步补偿条件,资产注入方需进行

股份补偿。根据补偿协议规定:由公司以 1 元总价定向回购罗特克斯有限公

司上述补偿的股份(1,309,388 股)并予以注销,且该部分补偿股份已不再

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由 3,300,867,672

股调整为 3,299,558,284 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股票除息计算方法为:除息价=前一日收盘价

-每股现金股利

本次权益分派每股现金股利为 0.900000 元。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股份,不参与本次除权除息。

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拟回购

股份后的总股本 3,299,558,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1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9.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9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3 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055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9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限售

股份禁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30元/股(如公司发生分红、转增

股本、配股等导致股票价格除权的事项,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1、本公司2007年6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因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导致股票价格除权事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5.42元/股;

2、2007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5.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62元/股。

3、2008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4.6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02元/股。

4、2009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4.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3.02元/股。

5、2010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3.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2.52元/股。

6、2011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3

不低于22.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97元/股。

7、2012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21.9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31元/股。

8、2013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10.3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86元/股。

9、2014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8.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4.96元/股。

10、2015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

不低于4.9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71元/股。

11、201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

格由不低于3.7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81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志强

咨询电话: 0395-2676530 传真电话: 0395-2693259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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