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股东李福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持有本公司 128,137,1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5%;其中持有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17,656,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480,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李福成先生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
收到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信
息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李福成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股东李福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本公司 128,137,1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5%;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656,73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480,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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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议
案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福生投资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8 号),核准公司向
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滕再生、深圳市和辉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三河
燕高投资有限公司、三河蒙润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成、李高生七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126,753,13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6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279,403,237 股变为 406,156,370。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其中,李福成先生
认购的 13,582,105 股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2
月 11 日(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交易日)。
(2)2014 年 7 月,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 10 股
转增 3 股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406,156,370 股变为 528,003,281 股,李福成先生
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 13,582,105 股变更为 17,656,737 股。
(3)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李福成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股灾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0,006,770 股,平均持股价格
10.896 元/股,增持成本 109,033,765.92 元。增持前李福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
份 17,656,737 股,占比 2.16%,增持后李福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7,663,507
股,占比 3.38%。
(4)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李福成先
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473,64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以 9.25 元/股转让给李福成先生,并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290,697,674 股股份,持股比例由 47.78%减少到 35.51%;李福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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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 128,137,15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5.65%。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未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李福成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告知函出具之日,除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 100,473,64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转让给李
福成先生外,李福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曾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增持及协议转让;
(3)减持方式: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之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之前,并且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即不低
于福成股份 2016 年 9 月 19 日收市后股票收盘价 13.58 元。若计划减持期间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价格将做相应调整。且以大宗
交易方式转让的价格,不低于转让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7)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
说明:
1、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李福成先生认购公司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13,582,105 股公司股票,并承诺
本次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公司回购(按相关认购人与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回购的除外),上述
股份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登记托管手续,预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2 月 11 日(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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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2014 年 7 月,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 10 股转
增 3 股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406,156,370 股变为 528,003,281 股,李福成先生所
持有的限售股由 13,582,105 股变更为 17,656,737 股。
截至本公告日,李福成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本次拟减持行为
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
2、二级市场增持承诺:
自 2015 年 7 月 28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股灾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0,006,770 股,李福成先生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该承诺已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履行完毕。
3、股份协议转让承诺: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李福成先生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473,64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 9.25
元/股转让给李福成先生,并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福成先生承诺,本次受让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100,473,64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后,将继续履行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证监会[2015]18 号文及相关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并保证从受让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减持,该承诺已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李福成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李福成先生确认,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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