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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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166 股票简称:东方国信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

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根据于 2016

年 9 月 7 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71 号)的要求,对预案

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预案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在预案“重大事项提示”前补充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之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提示。

二、在预案及其摘要“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了锐软科技 2016 年 1-5 月

业绩亏损,承诺业绩实现存在风险的提示。

三、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之 “(四)标的

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风险”及预案“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报批事项及相关风险

提示”之“二、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因素”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之“4、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风险”及摘要“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

次交易相关风险”之“(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风险”重新披露了业绩

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之“(五)核

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及预案“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报批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之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因素”之“(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之“5、核

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及摘要“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

险”之“(五)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重新披露了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五、在预案“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1

之“(二)交易对方之二刘文楠”之“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补充披露了中科天安注销前的业务情况、注销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注销时间。

六、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

“(十一)锐软科技股权历次平价转让的原因”补充披露了历次平价转让的原因

以及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

七、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锐软科技的主营业务经

营情况”之“(五)经营模式”之“2、销售模式”修订了报告期内销售模式的具

体情况,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锐软科技向卫生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直接销售以及

向软件企业或系统集成商销售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数据。

八、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锐软科技的主营业务经

营情况”之“(六)主要销售、采购情况”之“3、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销售客户群

体和前五名客户情况”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锐软科技医疗机构客户数量及累计客

户数量、地区分布及等级分布情况。

九、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锐软科技的主营业务经

营情况”之“(六)主要销售、采购情况”之“3、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销售客户群

体和前五名客户情况”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锐软科技与前五大客户交易的具体内

容及最终销售对象。

十、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锐软科技的财务分析”

之“(一)财务状况分析”补充披露了锐软科技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和应收账款前

五名。

十一、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锐软科技的财务分析”

之“(一)财务状况分析”补充披露了锐软科技负债明细以及 2016 年锐软科技负

债大幅增加的原因。

十二、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锐软科技的财务分析”

之“(一)财务状况分析”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其他应付款前五名明细及账龄结构。

十三、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锐软科技的财务分析”

之“(二)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区域医疗健康大数据解决方案、

2

医院信息平台和智慧城市数据产品三类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毛利率数据。

十四、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锐软科技的财务分析”

之“(三)现金流量分析”补充披露锐软科技为提高经营性现金净流入采取的具

体措施。

十五、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交易标的的预估值及

其说明”之“(三)收益法及其模型与参数”补充披露了锐软科技收益法评估相

关假设、参数,包括利润预测表、净现金流量估算表以及折现率等信息。

十六、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交易标的的预估值及

其说明”补充披露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说明及评估结果。

十七、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其他事项”之“(六)

锐软科技人员构成及安排”补充披露了锐软科技人员构成及安排、本次交易完成

后锐软科技核心人员的任职承诺和竞业禁止安排。

十八、在预案“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 其他事项”之“(七)

锐软科技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补充披露了承诺年度业绩大幅增长依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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