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16—02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收到土地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签署
的《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广日电梯可按被政府收储的
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 920 号地块的土地出让成交价的 65%收取土地补偿款。广日电梯于
近日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支付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 583,898,439.57 元,加
上广日电梯此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 2,288,773,348.43 元,广日电梯已累计
收到土地补偿款项 2,872,671,788.00 元。
根据《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确认广日电梯地块补偿款结算的函》(穗土开函
【2016】639 号),广日电梯原拥有的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 920 号地块,根据《关
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9 号)中“公开出让、收益支持”
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就该地块签订的收储协议,扣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发生的收储成
本 328,212.00 元后,该地块总补偿款为 2,872,671,788.00 元。截至本公告日,广日电
梯已收到上述全部土地补偿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收到补偿款时
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以本次收到
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 583,898,439.57 元(税前)进行测算,该土地补偿款(税前)占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23.48%,将对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
响。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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