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关于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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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5 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大商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综合授信

额度内的 2.1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平银(大连) 综字第

A167201603010001 号、贷款合同编号:平银连战贷字第 20160530001 号、贷款

合同编号:平银连战贷字第 20160628001 号]。上述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7 日、2016 年 4 月 29 日、2016 年 5 月 19 日、2016 年 6 月 7 日、2016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与大商集团协商,大商集团同意为公司本次 1.5 亿元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与大商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二、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反担保范围

公司的担保债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代大

商集团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2、

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

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二)反担保保证方式

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三)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公司代大商集团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之日起 2 年。

(四)生效条件

《反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1.5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68%。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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