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6-051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煌钢构”)于2016
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3,938,152.35
元。
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 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280,88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2.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7,259,308.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503,250.87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1,756,057.1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37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会专字[2016]4516 号),截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3,938,152.35 元,以募集资金置
换金额为 153,938,152.3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 已置换金额/拟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换金额
智能机电一体化钢结
575,255,700.00 575,251,679.00 99,003,984.40 99,003,984.40
构生产线建设项目
多材性实木工艺门生
341,504,400.00 341,504,378.13 54,934,167.95 54,934,167.95
产线建设项目
木门渠道营销体系建
55,000,000.00 55,000,000.00 — —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 —
合 计 1,121,760,100.00 1,121,756,057.13 153,938,152.35 153,938,152.35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 2015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正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112,176.01
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机电一体化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 57,525.57 57,525.57
2 多材性实木工艺门生产线建设项目 34,150.44 34,150.44
3 木门渠道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5,500.00 5,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2,176.01 112,176.01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
一致。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53,938,152.35 元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止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3,938,152.35 元。监
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 153,938,152.3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富煌钢构管理层编制的《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富煌钢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同意富煌钢构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516 号);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