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9月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9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9月28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咨询电话:0510-88721510
咨询传真:0510-8872356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