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16 年 9 月 6 日,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
(2)公示时间:2016 年 9 月 9 日至 2016 年 9 月 18 日,时限不
少于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电话、邮件及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
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
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4、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
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
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王崇国 曾文强 曹永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