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68.SZ 债券简称:15 东华 01
债券代码:112280.SZ 债券简称:15 东华 0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东华能源”)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 东华 01”)和东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5 东华 02”)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东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在就“15 东华 01”
和“15 东华 02”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东华能源 2016 年 1-6 月累计新增借款总额超过 2015
年末净资产 32.40 亿元(经审计)的 20%,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东华能源 2016 年 1-6 月累计新增借款(包括债券
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为 21.16 亿元,占 2015 年末净资产的 65.30%。
由于发行人每季度编制合并报表,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东华能源 2016
年 1-8 月合并口径累计新增借款(包括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金额未
经统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东华能源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重大事项,并于重大事项发生时
及时出具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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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