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 2016—04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26,447.66 万元。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65 号)核准,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会
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上海大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
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合聚天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
汇同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共计六名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9,736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4 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募
集资金 1,327,990,400.00 元,坐扣承销费用 23,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04,990,4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会计师等其他发行费用
4,30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00,690,400.00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
[2016]18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与中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科技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
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年产10万千升黄酒后熟包装
1 物流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65,262 65,262
收购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
2 100%股权项目 40,000 40,000
收购绍兴县唐宋酒业有限公
3 司100%股权项目 8,160 8,16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4 16,647.04 16,647.04
款
合 计 130,069.04 130,069.0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
进行了前期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先已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审[2016] 7425
号《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的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
年产 10 万千升黄酒后
熟包装物流自动化技术 65,262.00 23,247.66 23,247.66 35.62
改造项目
收购乌毡帽酒业有限公
40,000.00 1,200.00 1,200.00 3.00
司 100%股权项目
收购绍兴县唐宋酒业有
8,160.00 2,000.00 2,000.00 24.51
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合 计 113,422.00 26,447.66 26,447.66 23.3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及《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有
关披露,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资金
年产 10 万千升黄酒后熟包装物流自动化技术
23,247.66 23,247.66
改造项目
收购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1,200.00 1,200.00
收购绍兴县唐宋酒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2,000.00 2,000.00
合 计 26,447.66 26,447.66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6] 7425 号《关于会稽
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意
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中金公司对公司使用 26,447.6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
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
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6,447.6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 26,447.6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