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粤泰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收购粤泰金控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以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收购粤泰金控股权事项。交 易 金 额 为人民币 1.25
亿元。本次交易是公司为了加强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业务比重,同时也为了方便对
于粤泰金控的经营管理。
2、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9 人组成,其中关联董事 4 人,非关联董事 5 人,
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的同意率为 100%,审议结果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公允,符合市场
经济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 1.25 亿元,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因此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4、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强
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业务比重,同时也为了方便对于粤泰金控的经营管理。因此,
我们认为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董
事会的决议。
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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