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
资金总额,是及时综合考虑了近期市场变化、公司经营规划情况及其他各种因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一)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
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一)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一)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一)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一)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审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一)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一)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重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重新分析
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的修订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
五、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能够切实履行分别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