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9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争取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减少资金
成本。拟向控股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
公司”)借款 10,000 万元,期限为三年,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公司二届三十七次董事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2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
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
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该议案的
审议、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以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借款可以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
争取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减少资金成本,对公司经营有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国资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书》,向国资公司借款 10,000
万元,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
三年;借款利息为按商业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以上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
10,000 万元额度内以控股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在借款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借款事
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据公司实际需要具体进行办理。在上
述 10,000 万元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借款
的具体事宜,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上述
拟提供的借款额度为公司获得借款的最高余额,可以循环使用,即提
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国资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44.66%的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二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石河子国有资
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10,000 万元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
徐义民先生、孙振新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5,549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峰
公司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23 小区工商银行办公楼六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除外);国有资产产权(股权)经营,引资、投资、
咨询。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我公司 44.66%的股份。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的总资产为 13,115,153,146.75 元,净资产为 3,962,310,311.36
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4,614,825,439.66 元,净利润为
78,303,260.42 元。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国资公司借款 1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利
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国资公司同意借给本公司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借款期
限为三年,(自款项到达本公司账户之日至次年同日止),用于乙方
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 、国资公司同意本次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没
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3、本公司使用此笔借款应在借款期限到达之日(节假日顺延)
前用现金归还国资公司。
在上述借款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
将依据公司实际需要具体进行办理。在上述 10,000 万元借款额度内,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借款的具体事宜,本项授权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上述拟提供的借款额度为公司
获得借款的最高余额,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
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2016 年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在农副产
品大规模收获季节内,集中收购饲草料,以降低养殖成本,拟向控股
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10,000 万元借款。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
方的协同效应,确保我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 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争取更加优惠的贷款
利率,减少资金成本,有利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关联交易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
关情况。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在关联董事徐义民、孙振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项关联交易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
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以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上述关联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
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方式
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西部牧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