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向控股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 10,000 万元借款》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在农副产品大规模
收获季节内,集中收购饲草料,以降低养殖成本。为确保公司生产经
营的正常进行和各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及时、足
额到位,同时争取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减少资金成本。公司拟向控
股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借款,
借款期限为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以上借款额度不等于公
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10,000万元额度内以控股股东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
准,在借款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
据公司实际需要具体进行办理。在上述10,000万元额度内,授权公司
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借款的具体事宜。上述拟提供的借款额
度为公司获得借款的最高余额,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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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
交易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
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范的要求。
二、对《关于向第八师石河子市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4,000 万元借款》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在农副产品大规模
收获季节内,集中收购饲草料,以降低养殖成本。为确保公司生产经
营的正常进行和各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及时、足
额到位,同时争取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减少资金成本。公司拟向第
八师石河子市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4,000万元借款,借款
期限为三年,利率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以上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4,000万元额度内以第八师石河子
市现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在借
款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据公司实
际需要具体进行办理。在上述4,000万元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
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借款的具体事宜。上述拟提供的借款额度为公司
获得借款的最高余额,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
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
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和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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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
要求。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方基 李胜利 秦 明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