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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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8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及实施情况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

及摘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修订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名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名

称、资管合同的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更名经董事会通过后,

公司委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浙商聚金弘高创意 1

号员工持股定向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

成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

买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

下:

截止 2015 年 9 月 9 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方式完成了公司股票的购买,购买均价 16.55 元/股,购

买数量 23980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该计划所购

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 12 个月。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大宗交易等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浙商聚金弘创 1 号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浙商弘高 1 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续存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根据《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案)》规定: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

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浙商弘高

1 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

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浙商资管管理的【浙商弘高 1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2015 年 09

月 10 日为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起始日)

2、【浙商弘高 1 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

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浙商弘高 1 号】所持资

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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