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8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及实施情况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
及摘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修订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名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名
称、资管合同的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更名经董事会通过后,
公司委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浙商聚金弘高创意 1
号员工持股定向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
成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
买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
下:
截止 2015 年 9 月 9 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方式完成了公司股票的购买,购买均价 16.55 元/股,购
买数量 23980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该计划所购
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 12 个月。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大宗交易等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浙商聚金弘创 1 号员工持股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浙商弘高 1 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续存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根据《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案)》规定: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
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浙商弘高
1 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
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浙商资管管理的【浙商弘高 1 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2015 年 09
月 10 日为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起始日)
2、【浙商弘高 1 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
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浙商弘高 1 号】所持资
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