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12: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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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苏州德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

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

长效、 有序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陈冬华 刘希白 沈志钦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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