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19 09: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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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6-059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东方明珠”)于2016年9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百

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 号)核准,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已更名)通过定向增发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8,356,4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2.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925,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

账并存入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395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1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含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公司分别与各存储银行签署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制度,严格专户专账管理。

二、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 公司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号 资额(万元)

1 全媒体云平台项目 98,600.00 东方明珠

2 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项目 170,000.00 东方明珠

上海东方希杰商务有限公司及

3 新媒体购物平台建设项目 29,500.00

合资公司

4 版权在线交易平台项目 20,000.00 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

5 扩大电影电视剧制作产能 50,000.00 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

6 优质版权内容购买项目 200,000.00 东方明珠

7 补充流动资金 174,900.00 东方明珠

8 支付东方希杰原有股东现金对价 257,000.00 东方明珠

合计数 1,000,000.00 ——

(二)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概况

“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项目”总投资金额 170,000 万元,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170,000 万元,计划在 3 年内发展 3,000 万以上互联网电视

月活跃用户。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重组后上市公司,即上海东方明珠新媒

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计划以强大的媒体业务为根基,以互联网电视

业务为切入点,实现受众向用户的转变以及流量变现,构筑互联网媒体生

态系统、商业模式、体制架构,打造最具市场价值和传播力、公信力、影

响力的新型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

重组后,上市公司特别组建互联网电视事业群具体负责该募投项目牵

头及实施。

2

(三) 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简

称:百视通技术)为“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项目”的实施主体。

随着文广集团旗下的两大上市平台(百视通、东方明珠集团)的战略

重组与全面向互联网转型,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成为文广集团唯一的产

业平台和资本平台,并进行了一系列组织架构调整和业务条线梳理,立足

打造国内文化传媒领域的领军企业。

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项目原计划的实施主体为重组后的上市公司。

随着公司业务流程梳理和战略实施,公司逐步调整了渠道产品运营相关业

务的组织架构,撤销渠道营运、互联网电视、有线电视三大事业群,组建

统一的渠道产品运营事业群,作为上市公司负责运营渠道产品相关业务的

职能主体,并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项目。

上市公司渠道产品运营事业群立足以互联网电视业务为核心,打破原

按产品进行事业群划分的禁锢,搭建渠道、产品的大运营体系,将所有的

渠道、产品汇聚在统一的平台上,有利于加速构建互联网电视业务核心竞

争力。百视通技术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又是新事业群的核心

平台公司,承担整个事业群的业务集中管理、运营和技术实施职能,将其

纳入项目实施主体范围,将更有利于项目的落地与实施。

三、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组织架构调

整出发,有利于加快“互联网视频及网络视频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实现公司互联网电视核心业务经营规模迅速扩张

的发展目标。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方向,

3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意

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组织架构调整,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

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是基于公司自身战略方向和组织架构调整需要,整合公司产业资源、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做出的选择。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

百视通技术为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保荐机构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增加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

4

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2、上市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互联网电视及网络视频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

问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3、上述变更、增加及调整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五、 关于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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