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
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新纪元机器人引入新股东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新纪元机器人(以下简称“子公司”)实际情况而
产生,能改善子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对加大研发力度,加快发展有益,符合子
公司目前的实际发展及经营需要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参考市场
定价水平,遵循了市场化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
相关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厉明 秦霆镐 曹中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