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6-08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9 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陈国民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61,381,51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9,975,64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3.2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405,86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9.68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8,676,09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4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675,69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1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禁
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六)《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八)《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九)《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十)《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二、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381,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76,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381,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76,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潘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