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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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6-08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9 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陈国民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61,381,51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9,975,64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3.2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405,86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9.68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8,676,09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4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675,69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41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禁

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六)《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八)《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九)《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十)《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02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4,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77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61%。

二、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381,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76,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381,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76,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潘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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