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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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16—039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

位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

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昌民先生主持。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现提名下述9

名人员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为:胡昌民先生、

靳文平先生、张勇红先生、郭养团先生、郑力先生、刘勇先生、何雁明先生、

田高良先生、杨为乔先生。其中何雁明先生、田高良先生、杨为乔先生三人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详见附件

一和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田高良先生、杨为乔先生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上述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认为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胡昌民先生、靳文平

先生、张勇红先生、郭养团先生、郑力先生、刘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何雁明先生、田高良先生、杨为乔先生为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自 1998 年度至今的财

务报告提供了审计服务,公司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6 年 9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历

★胡昌民先生,汉族,1961年6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

高级职业经理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2月—2012年2月,任西安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先后荣获陕西省优秀青年实业家、西安市商贸委优秀党务工作者、

西安市国资委“四优”共产党员、西安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胡昌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亦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

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靳文平先生,汉族,196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

政工师、高级职业经理人。1991年12月参加工作。2010年1月—2010年7

月,任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2012年1月,任西

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2016年3月,任西安大汉上林

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先后荣获第八届西安优秀青年企

业家、西安市环境治理先进个人、中国饭店业十佳总经理、第四届全国饭

店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工作者、陕西省优秀企业家、中国旅游总评榜

陕西分榜“醉美陕西”创新力人物、西安市劳动模范等称号。

靳文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亦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勇红先生,满族,1970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

济学学士,高级政工师。1990 年 12 月参加工作。2006 年 12 月—2012 年

2 月,任西安烤鸭店党总支书记、总经理;2012 年 2 月—2012 年 7 月,

任西安饮食联合食品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2012 年 7 月—2013 年 8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西安饮食联合食品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2013 年 8 月—2014 年 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西安饮食联合食品

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曾先后

荣获中国饭店业优秀职业经理人、第三届陕西省杰出青年等称号。

张勇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1,1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亦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

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养团先生,汉族,1965 年 4 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会计师。

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2010 年 7 月—2014 年 3 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2014 年 3 月—2015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郭养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7,8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亦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

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郑力先生,汉族,1970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审计师。

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6 年 11 月—2015 年 8 月任西安旅游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监察部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资本运营部资管总监;2007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郑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亦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

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勇先生,汉族,1968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

会计师。1984 年 5 月参加工作。2010 年 7 月—2011 年 12 月,任西安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1 年 12 月—2015 年 3

月,任西安秦岭朱雀太平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2015 年 3 月至今,任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运营部经理;

2016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刘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亦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

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历

★何雁明先生,汉族,1953 年 8 月出生,1969 年 8 月参加工作。现任西

安交大经济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美国 NASD(全美证券商协会)研究论坛会

员;澳大利亚银行家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上市公司协会顾问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2013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雁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亦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田高良先生,汉族,1965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后,博士生导师,

教授,全国会计学术类领军人才。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4 年 6 月至今,

先后任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美国哈佛大学商

学院 PCMPCL 项目成员、美国会计学会(AAA)会员、英国利兹大学国际银行与

金融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留学

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中国会计评论》杂志理事会委员,陕西财

务成本研究会会长。2013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田高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亦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为乔先生,汉族,1970 年 9 月出生,法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研究

生导师。曾任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助教、讲师,日本中央大学客座副教授;

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西北政法大学银行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

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013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为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亦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

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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