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104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
月13日15:00至2016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 e 都 A 座 2801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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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16,148,18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
代表股份数量 380,152,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234%;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995,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51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唐永生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148,1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252,338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宋思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1,264,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252,338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关联股东新余海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
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增加选举Xuan Richard Gu先生、梁华权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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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增补Xuan Richard Gu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数416,144,4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数86,248,638股,占
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
(2)关于增补梁华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表决权数416,144,4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表决权数86,248,638股,占
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7%。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148,1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252,338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
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148,1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252,338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唐永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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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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