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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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2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 55 号本公

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4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锦容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梁翼区

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 37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741,799,9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1.360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729,122,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140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6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2,677,4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96%。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7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5,957,39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279,9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6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2,677,4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9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2/4

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发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737,278,3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904%;反对 97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544,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8%。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435,74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1.6643%;反对 977,200 股;弃权 3,544,446 股。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因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认购对象之一,构成关联法人。在表决本议案时,出席会议的股

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 434,671,714 股)回避表

决。表决情况如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293,773,1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5.6516%;反对 13,089,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19%;弃权 2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3/4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2,3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6.3078%;反对 13,089,593 股;弃权 265,500

股。

③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普烈伟、黄毅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控股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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