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2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 东控 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14: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 55 号本公
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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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锦容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梁翼区
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 37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741,799,9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1.360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729,122,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140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6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2,677,4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96%。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7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5,957,39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279,9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6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2,677,4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96%。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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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发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737,278,3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3904%;反对 97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3,544,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8%。
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435,74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71.6643%;反对 977,200 股;弃权 3,544,446 股。
③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因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认购对象之一,构成关联法人。在表决本议案时,出席会议的股
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 434,671,714 股)回避表
决。表决情况如下: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293,773,1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5.6516%;反对 13,089,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19%;弃权 26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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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02,30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6.3078%;反对 13,089,593 股;弃权 265,500
股。
③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普烈伟、黄毅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控股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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