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6-073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合岭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2,647,454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29,756,977 股的 42.2312%。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共 6 名,代表股份数为 392,662,654 股,占公司总股份
929,756,977 股的比例为 42.2328%;其中中小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数为 363,262 股,占
公司总股份 929,756,977 股的比例为 0.03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647,4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8,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57%;反
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4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剩余铺底流动资金及将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662,6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3,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2,662,6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3,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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