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金木 戴仲川
李玉中
日期: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