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2013 年重组所涉轿子山公司和海外国旅相关承
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
板问询函[2016]418 号)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旅游集团”)原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
市公司权益的原因与依据发表意见如下:
(一)轿子山公司暂时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轿子山公司还处于开发前期、近三年持续亏损;同时,轿子山公司尚未取得经
营用地和房产的权属,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暂时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若
目前注入上市公司,将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
轿子雪山景区是云南省风景名胜区、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家建设部
建城函[1999]30 号文件,以风景名胜旅游景点收费经营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发行股票
申请暂不审批。景区门票收入是轿子山公司投资开发轿子雪山景区后最主要的回收
投资方式之一,为轿子山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相关政策允许门票收入上市,
或者轿子山公司合理剥离门票收入后仍能持续盈利的情况下,轿子山公司方可满足
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二)海外国旅暂时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海外国旅近年来仍持续亏损,暂时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若目前注入上
市公司,将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世博旅游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在维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世博旅游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1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新的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6年 9月 13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