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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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2013 年重组所涉轿子山公司和海外国旅相关承

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

板问询函[2016]418 号)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旅游集团”)原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

市公司权益的原因与依据发表意见如下:

(一)轿子山公司暂时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轿子山公司还处于开发前期、近三年持续亏损;同时,轿子山公司尚未取得经

营用地和房产的权属,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暂时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若

目前注入上市公司,将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

轿子雪山景区是云南省风景名胜区、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家建设部

建城函[1999]30 号文件,以风景名胜旅游景点收费经营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发行股票

申请暂不审批。景区门票收入是轿子山公司投资开发轿子雪山景区后最主要的回收

投资方式之一,为轿子山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相关政策允许门票收入上市,

或者轿子山公司合理剥离门票收入后仍能持续盈利的情况下,轿子山公司方可满足

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二)海外国旅暂时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海外国旅近年来仍持续亏损,暂时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若目前注入上

市公司,将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世博旅游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在维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世博旅游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1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新的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6年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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