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深交所《关于对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意见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418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监事会就《问询函》中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轿子山公司暂时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与依据
(一)业绩条件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
轿子山公司还处于开发期,投入较大,盈利能力相对较弱,近年来仍持续亏损,
暂时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若目前注入上市公司,将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不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股东权益。
(二)土地房产权属问题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
轿子山公司尚未取得经营用地和房产的权属,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暂时不满
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若目前注入上市公司,将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门票收入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
轿子雪山景区是云南省风景名胜区、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国家建设部
建城函[1999]30 号文件,以风景名胜旅游景点收费经营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发行股票
申请暂不审批。景区门票收入是轿子山公司投建轿子雪山景区后最主要的回收投资
方式之一,为轿子山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相关政策允许门票收入上市,或
者轿子山公司合理剥离门票收入后仍能持续盈利的情况下,轿子山公司方可满足注
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二、海外国旅暂时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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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国旅近年来仍持续亏损,若目前注入上市公司,将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不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股东权益。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世博旅游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在维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世博旅游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新的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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