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6-072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

月13日15:00至2016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西溪文化创意园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锐均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名,所持股份198,854,99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846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829%。

1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股份196,692,39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434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37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1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所持股份2,162,6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11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1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 198,781,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9%;

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6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914%;

反对 7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98,747,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0%;

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2%;

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711%;

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18%;

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城影视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