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
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
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
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 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