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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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6-056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

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承诺主体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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