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6-054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5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 70,889 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0)第 2401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5 月 4 日到账。
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 [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
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
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
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