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下属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银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
《委托贷款合同》有助于解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该笔资
金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有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该交易不存在
利益输送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下属子公司与银沣基金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为该事项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叶剑平 孙茂竹 刘长华
签署日期: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