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
的独立意见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
年9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董事会
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本次交易所涉《委托贷款合同》以及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等材料后,基于独立立场的判断,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解决公司项目开发建设
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关联交易没有
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叶剑平 孙茂竹 刘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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