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远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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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开始,会期 1 小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2016 年 9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 1266 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国耀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153,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153,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5 %;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

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国耀先生、胡歙眉女士、曹瑞峰先生、赵文

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国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2)选举胡歙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3)选举曹瑞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4)选举赵文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东先生、冯辕先生、吴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2)选举冯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3)选举吴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史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2)选举祖利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5,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李友道律师、陈丹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高律股字[2016]第

0902号)。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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