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有
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过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过对史妍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有丰富的工作
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具备担任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且史妍女
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史妍女士为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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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一次
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李东 冯辕 吴斌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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