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第一波对其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波对其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深化公司在互联网文化产业的
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
定价基于付强在网络小说创作领域的知名度、拥有的社会资源和创阅文化设立后
的发展规划、商业模式等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中对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做了合理
的风险控制。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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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第一波对
其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新春 陈锦棋 李旭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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