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三湘股份 股票代码:000863 公告编号:2016-080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 1717 弄中鹰黑森林售楼处 3 楼会议
室(靠近真华路,也可从真华路 399 号进入)。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0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下
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500,525,54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6.1916%;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500,306,38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6.175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19,16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158%。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1,938,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02%。
2、公司董事长黄辉先生因工作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
芮永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对于需要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特别表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500,525,541 0 0
(100.0000%) (0.0000%) (0.0000%)
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1,938,707 0 0
(100.0000%) (0.0000%) (0.0000%)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500,525,541 0 0
(100.0000%) (0.0000%) (0.0000%)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1,938,707 0 0
(100.0000%) (0.0000%) (0.0000%)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500,525,541 0 0
(100.0000%) (0.0000%) (0.0000%)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1,938,707 0 0
(100.0000%) (0.0000%) (0.0000%)
票数(%)
普通表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500,512,541 13,000 0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99.9974%) (0.0026%) (0.0000%)
4
案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1,925,707 13,000 0
(99.3294%) (0.6706%)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