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襄阳
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轴承”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襄阳轴承拟
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 号)核准,襄阳轴承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32,000 股,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183,475,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1 日,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
[2016]第 1099 号《验资报告》。襄阳轴承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三环襄轴工业
园二期建设项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襄阳轴承已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三环襄轴工业园二期建设项目。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襄阳轴承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 127,664,659.67 元,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关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
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16]第 1834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厂房及公用设施、道路管网 140,000,000.00 97,261,734.30
三环襄轴 零部件分厂设备投入 211,630,000.00 8,726,428.58
工业园二 轿车轴承分厂设备投入 154,900,000.00 21,676,496.79
期建设项 零部件分厂投资项目铺底
目 16,000,000.00
流动资金
轿车轴承分厂项目铺底流
4,000,000.00
动资金
合计 526,530,000.00 127,664,659.67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襄阳轴承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襄阳轴承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关
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16]第 1834 号),认为襄阳轴承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中的披
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襄阳轴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综上,广州证券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中流 曾伟良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