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轴承: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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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16-037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34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0,532,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6.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0,825,000.00 元,扣除本次

发行费用 7,3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475,000.00 元。公司上

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16】第 1099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与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环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襄轴 厂房及公用设施、道路管网 140,000,000.00 97,261,734.30

工业 零部件分厂设备投入 211,630,000.00 8,726,428.58

园二

轿车轴承分厂设备投入 154,900,000.00 21,676,496.79

期建

零部件分厂投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16,000,000.00

设项

轿车轴承分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4,000,000.00

合计 526,530,000.00 127,664,659.6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 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

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本次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

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27,664,659.67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127,664,659.67 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127,664,659.6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127,664,659.67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127,664,659.67 元提前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勤信专字【2016】第 1834 号《专项审核报告》,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 127,664,659.67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广州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意

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襄阳轴承管理层编制的《襄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注册会计师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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