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襄
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轴承”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127,664,659.67 元提前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勤信专字【2016】第 1834 号《专项审核报告》,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 127,664,659.67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傅孝思 高文进 汤金云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