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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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10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

请文件,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046

号),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046 号),公司及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

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会同中介机构根据

反馈意见编制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了公开披露。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口头反馈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160046 号)》,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被中止审核。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046 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中介机构及相关各

方进一步落实,具体工作仍然需一定时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及保

荐机构申请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关于中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审核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收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046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

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与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正积极确认所涉事项,待相关事项得到落实后向

监管部门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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