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7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127 股票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16-10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在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 29 号新世界商务楼 18 楼南极电商(上
海)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玉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02,216,4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12,009,7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7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0,206,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6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前次募投项目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2,171,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44,60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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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7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055%;反对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2,171,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反对 44,6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055%;反对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9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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