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发出,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

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主持与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328140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683%。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87201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89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计 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0938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7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

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四川泸天化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2×10 万

吨/年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并指定中国化学工

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为施工分包单位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

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系该项关联交易的关联

股东,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因担任化三院执行董事应作为关联股东。化三

院、吴光美现共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61628884 股,作为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 665113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11219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已发布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上。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2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夏彦隆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6]第 178 号),认为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6]第 178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华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