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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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

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5 票赞成(4 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

益先生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及时披

露重组方案的原因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安排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

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要求、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重大资产重组中

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说明,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及股份与现金对价的支付比例

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公司与有关各方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

修改,截至目前,交易各方尚未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购买价格、支付方式、业

绩承诺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

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仍未完

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

文件。

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安排各中介机构继续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在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购买范围、标的资产

购买价格及支付方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等相关事项落实后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并重新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票的定

价基准日及股份发行价格,并根据标的资产经营情况及利润预测情况确定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价格。同时,承诺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召开董事

会调整股票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6-061 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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