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
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有关文件后, 我们认为:
1、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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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福 曹洲涛 林 斌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