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
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9.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徐友龙、施平、陈忠逸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