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受理通知书。
2、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51,978,514.94 元。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失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
暂无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2 月,盐津关河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河水电”)
以公司下属子公司昭通天泓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泓能源)未
按双方签订的《直供电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向昭通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申请(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2015-017 号、《关于资产处置进展的补充公告》2015-018 号)。
在仲裁中,天泓能源鉴于盐津云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云宏公司”)是天泓能源与关河水电所签《直供电合同》的实际
用电企业,云宏公司用电及支付电费的情况直接关系到天泓能源能否
全面履行《直供电合同》。天泓能源为避免自身因履行《直供电合同》
遭受损失,或如果遭受损失能够得到完全赔偿,于 2015 年 7 月与实
际用电单位云宏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伊力集团”)、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横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伊力横江公司”)、云南红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兴
公司”)达成并签署书面协议。该协议约定,天泓能源因履行《直供
电合同》所负债务由云宏公司承担,伊力集团、伊力横江公司、红兴
公司分别对云宏公司所负天泓公司的前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承
担连带责任。
其后,昭通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天泓能源支付关河水电公司电费及
相关合同损失,云南路红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6
年 7 月昭通中院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天泓能源、云南路红公司支付
盐津关河水电公司电费、差额电费、不能发电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共计 4533 万元。
天泓能源根据与云宏公司、伊力集团、伊力横江公司、红兴公司
所签订协议,昭通中院执行通知书所指债务应当由云宏公司承担并履
行,伊力集团、伊力横江公司、红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天泓能源收
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即书面通知云宏公司、伊力集团、伊力横江公
司、红兴公司履行该债务,各公司均书面回复同意按协议履行义务,
但未在通知期限内实际履行。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和请求
天泓能源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及时向协议
签订所在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宜宾中院”)提起诉讼,并
于近日收到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川 15 民初 70 号)。请求
宜宾中院判决云宏公司、伊力集团、伊力横江公司、红兴公司连带支
付债务款项 51,978,514.94 元(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的诉求。
由于未能发电损失的计算时间存在差异,以致公司依据裁决计算
的诉讼标的金额大于法院截至 2016 年 6 月 3 日计算的执行发生金额。
另,天泓公司在起诉前,已向中院申请了对云宏公司、伊力集团、
伊力横江公司、红兴公司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上述公司
的银行账户及主要资产。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天泓能源刚收到宜宾中院受理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
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