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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交易所 2016 年 9 月 8 日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1012 号《关于北京大豪科技海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
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要求我们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提
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财务、法律资料是标的公司浙江大豪明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豪明德公司)以及其关联公司浙江明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明德
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对标的公司大豪明德公司的审计工作基础上,
通过对其提供的补充资料的核查,对问询函中的特定问询事项发表意见。相关核查情况
说明如下:
一、 关于问题(二)、3:
结合浙江明德及大豪明德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浙江明德向
大豪明德业务转移前后,整体业务及财务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报告期内大豪
明德的财务数据能否客观反应袜机电控业务的盈利情况,相关的成本、费用能否与浙江
明德进行准确分摊,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浙江明德公司提供的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浙江明德公司财务报表,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2,560,414.59 83,531,955.79 89,959,069.41
负债总额 41,136,805.88 22,988,025.07 30,590,016.54
所有者权益 61,423,608.71 60,543,930.72 59,369,0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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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9,971,886.32 83,405,523.43 76,837,112,09
营业利润 289,789.93 1,097,581.19 937,840.70
利润总额 966,173.09 1,455,089.39 1,248,776.04
净利润 879,677.99 1,224,515.11 1,061,459.62
以上浙江明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浙江中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
出具了浙中际会审[2016]第 405 号审计报告,浙江明德公司 2016 年 1-6 月财务报表已
经浙江中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浙中际会审[2016]第 406 号审计报告。
本所对浙江明德公司袜机电控业务进行了现场复核,核查了其袜机电控产品的销售
价格、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生产成本的构成情况等,浙江明德公司向大豪明德业务
转移前后,袜机电控业务未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
大豪明德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814,197.15 13,962,202.61
负债总额 8,349,439.28 7,000,563.35
所有者权益 20,464,757.87 6,961,639.26
利润表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总收入 53,682,782.04 1,741,965.82
营业利润 20,319,120.89 585,555.62
利润总额 21,952,172.35 597,840.62
净利润 16,279,728.15 443,960.86
本所对大豪明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
XYZH/2016BJA80276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大豪明德的财务数据客观反映了袜机电控业
务的盈利情况。
从上述财务数据来看,浙江明德公司的净资产和经营损益不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
浙江明德公司因非袜机电控业务产品毛利率较低以及其拥有的房产土地折旧摊销等固
定成本较大,导致其主营业务成本较大,利润较低;同时由于其在横机和 spa 电控项目
的研发投入较大,导致其净利润低于大豪明德公司。浙江明德公司向大豪明德公司业务
转移后,2016 年 1-6 月整体业务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是袜机电控
业务具有季节性特点导致上半年收入会高于下半年,另一方面由于袜机产品由二、三代
机向四代机的转换导致收入增加,再一方面浙江明德公司非袜机业务增长较快。
2
本所同时对浙江明德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了复核,报告期内浙江明德公司袜机电
控业务的相关成本与费用与大豪明德公司之间可以按主体独立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浙江明德公司向大豪明德公司业务转移前后,2016 年 1-6 月的
整体业务及财务数据受季节性因素、产品切换及非袜机电控业务增长等原因的影响有所
增加,报告期内大豪明德公司的财务数据客观反应了袜机电控业务的盈利情况,相关的
成本、费用能够与浙江明德进行准确分摊。
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反馈意见》的签章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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