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20: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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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

就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公司”)拟向周旭辉(以

下合称“交易对方”)转让所持有的金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整个过程中,公司及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严格保密,从重组事项筹划、保密协议的签署、决策过

程中的信息披露、信息保密、信息保存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

信息管理、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亦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督促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周旭辉、标的公司、各中介机构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

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根据保密协议,未经公司的同

意或授权,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及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保密信

息、保密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向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

露保密信息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时间安排等非公开信息。相关中介机

构在使用、保管秘密文件时,应采取必要和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建立内部保密

制度和妥善保存保密信息的载体等)保证不使秘密文件及相关信息等泄露给其他

任何第三方。

2、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周旭辉磋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就交易方案进行了深入交流。为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保

密性,在商议筹划阶段,公司全部采用小范围现场会谈的方式进行,具体参与商

议筹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财务负责人付立中、董事会秘书田晔,交易对方周旭辉,

独立财务顾问杨占军、审计机构负责人杜明、评估机构负责人王继。每次现场会

谈之前,公司明确告知对方重大资产重组防范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登记了相

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次事项的进程备忘录。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个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相关

中介机构均严格控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证重组信息处在可控范围内,

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循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

感信息披露前,不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同时,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告知相关知情人重大资产重组防范内幕交易的相关规

定,及时登记了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本次事项的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知

情人员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书》、《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尽量缩短信息

流转的路径,缩小信息扩散的范围,采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有效地做好了信息保密工作。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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