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
就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公司”)拟向周旭辉(以
下合称“交易对方”)转让所持有的金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整个过程中,公司及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严格保密,从重组事项筹划、保密协议的签署、决策过
程中的信息披露、信息保密、信息保存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
信息管理、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亦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督促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周旭辉、标的公司、各中介机构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
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根据保密协议,未经公司的同
意或授权,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及相关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保密信
息、保密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向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
露保密信息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时间安排等非公开信息。相关中介机
构在使用、保管秘密文件时,应采取必要和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建立内部保密
制度和妥善保存保密信息的载体等)保证不使秘密文件及相关信息等泄露给其他
任何第三方。
2、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周旭辉磋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就交易方案进行了深入交流。为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保
密性,在商议筹划阶段,公司全部采用小范围现场会谈的方式进行,具体参与商
议筹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财务负责人付立中、董事会秘书田晔,交易对方周旭辉,
独立财务顾问杨占军、审计机构负责人杜明、评估机构负责人王继。每次现场会
谈之前,公司明确告知对方重大资产重组防范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登记了相
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次事项的进程备忘录。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个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相关
中介机构均严格控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证重组信息处在可控范围内,
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循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
感信息披露前,不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同时,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告知相关知情人重大资产重组防范内幕交易的相关规
定,及时登记了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本次事项的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知
情人员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书》、《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严格控制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尽量缩短信息
流转的路径,缩小信息扩散的范围,采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有效地做好了信息保密工作。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