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7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于2016年9

月13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1483号),针对问询函的问题,特作回复

如下:

一、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13年11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1

月15日任期届满。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1)股东物美控股在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尚

未届满的情况下提出提前换届选举的原因;(2)如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在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前的衔接安排。

回复说明:经公司向股东物美控股书面核实,物美控股表示;

(1)鉴于新华百货董事会、监事会将届满,本公司考虑更换相关董事、监事能够确

保新华百货的稳定经营发展,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将董事会及

监事会换届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新一届

董事会和监事会将从审议通过之日起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

任与行为指引》中相关职责要求,立即承担起后续必要的工作责任,勤勉尽责履行职务。

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保证董事选聘公开、

公平、公正、独立。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核实并披露,在收到股东物美控股提前换届选

举的临时提案后至将相关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是否与其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进行

了充分沟通,并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全体股东的提案权、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等股东权利。

回复说明:

(一)董事会核实回复说明

1、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所有股东都

可依法、依规行使提案、提名等权利。公司已于2016年9月6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定于2016年9月21日召开会议,股东如有临时提案,提案提出的有效截止日为2016

年9月10日,除物美控股外,公司在上述时间内并未收到其他股东提案。

2、股东提出换届选举议案并推荐董、监事候选人,这是股东的权利,董事会并不知

晓在收到提案前的情况。收到提案后即召开董事会对股东提案形式、内容等进行合规性审

议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信息披露是公司与全体股东沟通的基本方式,及时信息披露是公平、公正、公开

的保证。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股东众多,对于在

合规时间内符合提名条件提出提案的股东,董事会能够审核确认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

于其他符合提名条件但未提出提案的股东,董事会则确实无法确认。对特定股东提前提示、

透露未经审议事项有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

4、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所有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均可依法行使权利表达意

见。

(二)监事会核实回复说明

1、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股东都可依法、依规行使提案、提名

等权利。公司已于2016年9月6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定于2016年9月21日召

开会议,股东如有临时提案,提案提出的有效截止日为2016年9月10日,除物美控股外,

公司在上述时间内并未收到其他股东提案。

2、股东提出换届选举议案并推荐董、监事候选人,这是股东的权利,监事会并不知

晓在收到提案前的情况。收到提案后即召开监事会对股东提案形式、内容等进行合规性审

议并予以披露,公司监事会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信息披露是公司与全体股东沟通的基本方式,及时信息披露是公平、公正、公开

的保证。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股东众多,

对于在合规时间内符合提名条件提出提案的股东,监事会能够审核确认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对于其他符合提名条件但未提出提案的股东,监事会则确实无法确认。对特定股东提

前提示、透露未经审议事项有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

4、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所有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均可依法行使权利表达意

见。

三、据持有公司32%股份的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反映,其于2016年9月12日向公司提

交了增加其他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1)是否收到了相关股东的

提案,若是,请你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除上海宝银外,其他符合条件的股

东是否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相关提案;(3)董事会是否拟采取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等方式

将上述股东的临时提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权利。

回复说明: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10:03分收到上海宝银的提案函件,上海宝银

的发函人员王敏在2016年9月13日上午10:03分向公司董秘提示已发出邮件,但提案内容的

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公司确认函件收到,并已于当日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海宝银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相关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

东应该合法、合规行使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对股东合规性提案的提出均有明确规定。对于不合规提案的提出,公司股东大会

召集人将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特定股东提出不合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就因此而延

期召开,有违《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通过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规来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因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如期召开。

同时,公司也深知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对公司及股东影响重大,公司将本着对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做好本次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全力保持公司日常经营和

公司治理的稳定。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华百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