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6-002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8541862.4 美元(截至 2015 年 4 月立案时按 1 美元兑 6 元
人民币折合 5125 余万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裁定属于终审裁定,最高人民
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 Sri Trang International Pte. Ltd.(诗董橡胶股份有限
公司)撤回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四初字第 3 号民事判决之驳
回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上市公
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16)
最高法民终 509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四初字第 3
号应诉通知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与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案,涉案标的 5125 余万元。2015 年 11 月 16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后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 年 3 月 23 日,诗董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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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已终结,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2016)最高法民终 509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 Sri Trang International Pte. Ltd.(诗董橡胶
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四初字第 3 号民事
判决之驳回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 509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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